641.【特殊物品的处理】 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4

641.【特殊物品的处理】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将价款交付人民法院;必要时,执行人员可予以变卖,并将价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交财务部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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