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7.【查封笔录】

发布时间:2023-03-14

737.【查封笔录】现场查封不动产,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地上建筑物座落、权属等情况;

(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地上建筑物的占有、使用、保管情况;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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