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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执行
771.【放弃债权或延缓履行期限】
发布时间:2023-03-14
771.【放弃债权或延缓履行期限】
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或延缓次债务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次债务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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