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冻结、扣划争议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3-03-14

818.【冻结、扣划争议的处理】要求冻结、扣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因冻结、扣划事项发生争议的,要求冻结、扣划的机关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级机关决定;没有共同上级机关的,由其各自的上级机关协商解决。

在争议解决之前,协助冻结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争议机关所送达法律文书载明的最大标的范围对争议标的进行控制。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