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2.【执行前保全)②

发布时间:2023-03-14

862.【执行前保全)②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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