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了40年,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是真懂专业的律师!做律师20年来,不按套路专门办理全国各地工程纠纷疑难案件!电话微信:15801061959.中国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与您坚定地站在一起迎接胜利!
加入收藏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工程案例
专业律师
法律常识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BUSINESS CASE
工程案例
保全执行
1302.【执行依据错误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3-03-16
1302.【执行依据错误的处理】
上级法院在监督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现下级法院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上一篇:
1301.【对不作为的监督】 北京建筑律师
下一篇:
1303.【监督期间的暂缓执行与恢复执行】
返回目录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