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民事审判权

发布时间:2023-03-28

民事审判权关系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实现,只能由法律授权的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这里所讲的机关,是指法律赋予审判权以外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有些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监督权、调查权,如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享有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权,国家行政监察部门依法享有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监察权,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对有关违法行为的调查权和处罚权,但这些权力不同于审判权。这些机关都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行使只有人民法院才能行使的审判权。这里所讲的团体,是指各政党、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这里讲的个人,是指一切公民,包括下至普通公民上至国家领导人的一切个人。如果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行使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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