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了40年,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是真懂专业的律师!做律师20年来,不按套路专门办理全国各地工程纠纷疑难案件!电话微信:15801061959.中国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与您坚定地站在一起迎接胜利!
加入收藏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工程案例
专业律师
法律常识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BUSINESS CASE
工程案例
起诉一审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举证期限过长,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举证期限过长,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协商一致确认的举证期限明显过长的,人民法院可责令当事人重
新约定,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举证期限。
上一篇: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当事人庭后提交证据时,应如何处理?
下一篇: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何为电子数据证据?有何提交要求?
返回目录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