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调解应注意哪些其他事项?
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调解时需由其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条]
2.在上诉期间,第一审人民法院不能依当事人申请另行组织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参见刘德权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2003页]
3.人民法院、特邀调组织、特邀调解员可以通过诉讼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开展在线调解活动。在线调解应当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进行,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八条]
4.立案前在线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各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不受此限。立案后在线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十五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七日,各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不受此限。立案后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