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3.调解期限。
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委托调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调解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