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诉诉讼承继的通知与后果?

发布时间:2023-04-11

(三)诉讼承继的通知与后果?

由于诉讼主体变更属于民事诉讼的重大变更,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应当以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为宜。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终止诉讼情形,上诉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是否承继诉讼,其明确表示放弃诉讼权利,或者逾期不作表示的,应当视为撤回上诉。被上诉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但当事人为自然人时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法上的继承权并拒绝参加诉讼的除外。诉讼承继者参加诉讼后,即承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被承继者之前的诉讼行为对承继者继续有效。依法应当参加诉讼的被上诉人的诉讼承继者拒不参加诉讼的,应当视为放弃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版,第707~708页]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