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通行相邻关系】【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相邻土地的利用】【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

发布时间:2023-04-21

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条文注解........

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可以另开通道。

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条文注解......●●

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在邻地上安设管线,从建筑工程学角度上讲,土地权利人非经过邻人的土地而不能安设电线、水管、煤气管等管线,而此等管线又为土地权利人所必需,该土地权利人有权通过邻人土地的上下安设,但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处所及方法安设,仍有损害的,应支付赔偿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关联法规.·....●●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关联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9、12条,《水污染防治法》第12~15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4条,《环境保护法》第42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11条

第二百九十五条【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条文注解.......●

所谓"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自己的土地上开挖地基时,要注意避免使相邻土地的地基发生动摇或有动摇之危险,致使相邻土地上的建筑物受到损害。(2)在相邻不动产的疆界线附近处埋设水管时,要预防土沙崩溃、水或污水渗漏到相邻不动产。(3)不动产权利人在自己的土地范围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时,应当消除危险,恢复原状。(4)不动产权利人在相邻土地上的建筑物有倒塌的危险从而可能危及自己土地及建筑物安全时,有权要求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消除危险。

关联法规........《建筑法》第39、40条

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条文注解........

《物权法》第92条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本条删除此规定,并非是造成损害无须赔偿,而是如果造成损害,可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因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可以由侵权责任编调整,无须在本条作出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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