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工程专业律师工期调整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22

三、工期调整问题

工期一旦被明确约定,没有出现法定情形,譬如设计图变更、工程量增加等情形,一般不予调整。但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现工期不合理时,可予以适当调整。合理工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定额工期为基础确定的工期。

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单位或群体工程平均所需要的天数。人民法院从案件具体情况出发,同时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工期及相关行业指导意见,科学确定合理工期的范围,对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明显低于合理工期的,可适当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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