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20-07-19

【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北京建筑律师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已经由原来的两年改成三年,因此广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参与人要及时掌握。

如果您与他人之间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您可以有多种选择,比如自行协商和解、仲裁、诉讼等等。虽然诉讼不见得是最好的一招,但有时却是必要和最后的手段。如果您希望您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获得胜诉的判决,您应当在一个有效的期间内提出起诉,这个期间就是诉讼时效。简单地讲,诉讼时效就是指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司法保护的有效期间。您如果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才提起诉讼,法院虽然可以受理,但如果对方当事人就此提出异议的话,您很有可能败诉。下面,我们向您介绍一些主要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您“不幸”在超过上述法律规定期间才提起诉讼,又如果对方当事人就此提出异议的话,先别泄气,如果您符合以下情况,那么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重新计算。

1、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3、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除了诉讼时效中断外,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法律还设置了诉讼时效中止制度,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以下规定,那么还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北京建筑律师提醒您,时间过了三年不一定是过了诉讼时效,您的权利不是必然地消失了,要找到中断或者中止的事件,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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