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律师谈民事权利法律保护原则的客体范围

发布时间:2020-12-08

北京工程律师谈民事权利法律保护原则的客体范围

一民事权益,既包括法定权益,也包括意定权益,有些民事权利属于法定权利,如物权,其内涵外延种类保护方式均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随意设定,有些民事权利则相对宽松,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设定如债权。还有一些民事权利,谁有法律规定?但民事立法和司法对于社会中,权力的扩展和发展与充分尊重如人格权。任何合法民事权益,无论是法定权益还是议定权益君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

二民事权益具有开放性

民事权益的范围决定了民法所保护的范围,作为私人生活的基础性法律,民法的保护范围会随着私人生活的发展而发展,因此,法律所保护的民事权益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一方面权力的类型逐渐增多,如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全为27条规定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另一方面,传统民事权益保护手段领域扩张,例如著作权的保护领域,扩展至互联网产生了网络信息传播权。

三公共利益保护

民法属于私法,是规范私人生活的基础性法律,但是民法所保护的客体不限于私人利益,由于公共利益对于私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很多时候公共利益就是部分私立的结合,因此,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对于保护私人利益具有重要利益,列如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的工序粮所原则第185条规定的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保护原则的重要意义,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民法对民事主体利益的保护是通过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实现的,没有保护就没有权利保护的强度和广度,决定了民事主体权益可以实现的程度和自由的程度,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可视为整个民法的核心,全部民法规范,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为民事权益提供法律保护,民法就是民事权益保护法,这也正是近代民法伟大和神圣之处,由于民事主体具有相互性,民事权利和义务一一对应,此人的权利既比人的义务,此人的权利的实依赖于鄙人义务的履行或责任的承担,单纯在民法内部弹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并无本质区别,以也无益民事权利法律保护原则的意义,超出了司法的范围,意味着任何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无尊卑贵贱之分,公司先后之别,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无论是公权力机关还是私人组织,无论是掌握官员还是普通百姓,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正是在这一点上,近代民法成为反封建反教权,反特权的旗帜成为普通民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保护神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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