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何谓公平?如何实现公平?这是对于同一个判决,有时原告认为公正,但被告认为不公正,有时法官认为公正,但人民群众认为不公正,但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的社会中,公平又有特定的内涵,社会整体会形成特定的公平观,欠债要还钱,隼鹰赔偿承诺,当对线对于不熟悉法律的人而言,硬是遵守的规矩,因为这些都是公平的体现,因此,公平的内涵较为明确,但边缘较为模糊。有人认为公平正义是人们在追求利益平衡时的价值准则和价值理念,形式上具有主观性,内容生具有客观性,这一定义具有合理性,也体现了公平的特点,第一,公平与正义一样,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准则和价值理念,是一种价值判断,由于公平是一种价值判断,难免具有主观性,对同一问题不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难免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价值取向不同,对同一事项的公平判断也不同。第二公平是人们在追求利益时的价值判断,可以分为利益获得方的价值判断和以和利益分配结果的价值判断,前者为行事公平,后者为食指公平,由于不同的人利益不同,立场不同,对同一事物的公平判断也不相同,同时,由于人们在不同层面上审视自己的利益,会形成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力相应的公平,也可以分为个人公平观群体,公平观和社会整体公平观。公平具有主观性,公平是对竹,公平是主体,对客观的主观评价属于意识的范畴,自然具有主观性,受认识能力,信息获得能力,辨别能力思维定式知识结构个人好恶等主观因素不同而不同。公平具有客观性,公平作为一种意识,最终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社会环境中社会公平的内涵相对固定,并约束和调节着人们的行为,由于公平具有客观性,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反映社会公平,这时的法律才是善法良法,同时,法律对公平的倡导和遵从,又有利于培育社会整体的公平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