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指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离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离后的法人享有和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法人解散,并且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法人宣告破产,依法清算并注销登记的法人做,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完成清算注销登记发送中,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玉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利机构决议解散,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组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照法律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法人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担,设立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北京建筑律师指出,法人制度是民事纠纷中非常重要的制度,确立各方的权利义务显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