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谈营利法人

发布时间:2020-12-17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谈营利法人,北京建筑律师指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成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机构的摄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董事长的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长,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桃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出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协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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