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谈民事责任形式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1-01-16

北京建筑律师谈民事责任形式的分类,

一,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通常是指被侵权人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要求须有正在进行或者持续进行的侵害的民事权益的行为,目的在于制止侵害行为,在行为已经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通常还要以赔偿损失等合并使用。
二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是在责任人妨碍权利人民事权益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相对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主要是针对静态的行为使用,比如对方物品影响他人通行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采光等,排除妨碍责任的适用,要求妨碍状态或者妨碍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即没有合法依据,在具体使用时,还需要对妨碍的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在妨碍限于合理限度之内的情形,一般要求被妨碍人负有容忍义务,从而排除这一责任方式的使用。
三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在行为人的行为,或者其控制的勿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险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责任形式,这里所说的危险可以是人们通过生活常识即可以做出判断的状态,也可能是根据通过专业鉴定方能确定,消除危险,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具有典型的预防性特点。
四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动产或不动产权利人在其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占时或者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时请求返还,而使用的一种责任的承担方式,返还财产所指的财产一般应理解为特定物,因此,原物存在是食用这一责任方式的前提条件,关于返还财产责任的性质,理论上存在争议,返还原物请求权,作为物权保护方法是一种物权请求权,但侵权责任法也将返还财产作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规定,从这个角度理解,似乎应认为侵害他人财产所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我们认为民法总则对民法责任的规定涵盖了各种性质的民事责任,是延续民法通则对民事责任专门性予以规定的立法模式,并不能仅以此来判断返还财产责任的请求权基础。
五恢复原状
        权利人在财产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责任人予以恢复一时被损坏的误恢复,被侵害的状态从恢复原状的含义上看,可以将其作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其中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采取一定的修理措施,使被侵害的财产恢复之前的状态,而广义的恢复原状咋还包含了金钱赔偿在内?由于我国法律同时规定了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因此对恢复原状做狭义上的理解,在试用恢复原状责任时,需要考量的是,恢复原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恢复原状明显成本过高,或者可以通过赔偿损失等方式替代时,咋应当排除这一责任形式的使用。
六,修理,重做,更换
        修理重做更换,通常是座位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出现,理论上也称其为补救的履行请求,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在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当事人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修理是指对交付的不合格的合同标的,标的物所存在的缺陷予以补救,重点是在加工承揽和建设工程的合同中,责任人对交付的不合格的工作成果重新制作的补救措施,而更换则是讲不能通过修理实现补救或者修理费用过高,时间过长的合同标的物通常采取重新交付,同种同类质量数量的标的物与补救的措施,理论上讲修理称为消除缺陷而讲重作和更换称为另行给付。
七继续履行
        学理上也称为实际履行市值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通过法院强制其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广义的继续旅行概念,包含合同正常履行状态下的旅行和遭遇旅行爱护的旅行两重含义,作为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与座位合同,正常履行相比,在时间上具有补救性,在手段上具有强制性,在评价上具有否定性和惩罚性,合同法第107条将继续履行,作为与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相并列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育规定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原则上可以选择请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八赔偿损失
        责任人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责任人向权利人给予赔偿损失,是使用最为广泛和普遍的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说真的,的损失不仅仅限于有形的财产损失,出入精神损失等也属于赔偿损失的范畴之内。
九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从其性质上看,仍是对合同守约方所受损失的赔偿,因此,违约金支付责任与赔偿损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相同,所不同的是,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预先约定的,而且违约金可以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以及对违约方给予赔偿的功能,惩罚的功能,因此也有观点认为支付违约金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在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时的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法律讲二者规定在一起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往往需要同时使用球给予受害人更好的纠结,但是在具体使用时也并不限制,或者排除一些具体侵权行为中只食用消除影响或恢复名誉的情形。
11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责任人向权利人承认其行为构成侵权,并表示歉意的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旨在对被侵权人的精神扶伤,雨于抚慰,通常适用于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侵权行为,赔礼道歉,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其功能突出表现在对侵权行为人的教育和预防侵权行为发生方面,同时,它具有对被侵权人精神上的抚慰功能,也是其他侵权责任方式,所难以替代的与通常生活意义上的赔礼道歉不同,作为一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赔礼道歉,具有强制性,在责人不能主动履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强制方式来实现。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除了一通常医生的损失赔偿,同样具有损失填补功能外,它还具有惩罚与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既可以食用侵权责任,也可以食用违约责任,通过对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的加害人施加惩罚性赔偿责任,使加害人承担高于因加害行为所获收益的加害成本,不仅对救济被害人具有现实意义,对预防同类型损害的发生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本条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惩罚性赔偿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这一加重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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