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五条,涉外民事诉讼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发布时间:2021-02-26
       民事诉讼法第五条,涉外民事诉讼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仅从诉讼主体来看,是指原告被告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也实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性,本条也规定了实用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既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这两项原则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一,同等原则,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重主权,有利于各国间平等交往,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中实行对等原则,一方面可以维护我国的主权,另一方面也能保护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外进行民事诉讼时的合法权益,例如我国公民在某国进行民事诉讼,该国法院对我国公民采取歧视态度,不允许我国公民委托讼代理人,那么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该国公民的民事诉讼案件时,也同样不允许该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织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有两个含义,其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有同等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其二,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享有与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相同的民事诉讼义务,不能因其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而有所歧视,或者给一特殊照顾,这也是国际上的一个惯例,
       二对等原则,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以实行同等限制,对等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对外处理国际事务的一项基本政策,目的的主要是为了各国间相互尊重主权,有利于各国间平等交往,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中实行对等原则,一方面可以维护我国的主权,另一方面也能保护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外进行民事诉讼时的合法权益,例如我国公民在某国进行民事诉讼,该国法院对我国公民采取歧视态度,不允许我国公民委托讼代理人,那么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该国公民的民事诉讼案件时,也同样不允许该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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