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属于请求法院受理和管辖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1-10-05

【案例】属于请求法院受理和管辖的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寄以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对案件的管辖权。

因此,在大量普通的民事案件中,原告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一般不需要对受诉法院管辖的正当性提供证据

但在专属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适用专属管辖和地域管辖的事实以及法律要件提供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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