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示范合同

发布时间:2021-10-16

示范合同

示范合同是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际工程师协会或者其他具有行业广泛影响的国际行业组织为了指导当事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规范合同内容而制定的参考文本。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不选择使用而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拟定合同文本。

目前建设工程领域中我国建设部、工商总局推荐使用的示范合同有:

(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GF20000203)[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GF2000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GF20000210)(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GF20030214)。

(4)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合同是国家建设部和工商总局为了平衡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制定的供各方选择性采用的示范合同文本,除通用条款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协议书及专用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修改,最终确认合同条款。律师应提醒发包人是否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下约定进行调整:

(1)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2) 逾期未答复、确认视为认可的约定。

另外,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予约定或未予明确的事项,如工地考察、延长工期的因素、工期的顺延条件、工程例会与会议纪要、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及工程保护、工程的变更、竣工验收、结算、工程档案、违约责任等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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