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发布时间:2021-10-17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判决依据】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

第791条第一款,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 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

第19条,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22条,建筑工程实行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