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裁判依据】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
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参考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0年1月31日
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3,坚持慎用合同无效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在审判实务中,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规定与倡导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方位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参照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推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