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与律师交谈禁忌

发布时间:2021-11-26

与律师交谈禁忌有,过分迷信关系。与律师讨价还价。轻信律师的承诺、保证。熟人介绍的律师不一定是可靠的。付费后试图控制律师的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后,要充分信任自己的律师,树立以律师为中心的理念,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1.对待案件的当事人与律师的根本矛盾在于对待案件的心理态度。一位平凡的人也许一辈子也打不过一场官司,这位正在办自己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律师来说,这只是他自己一年来的数十起案件之一,也许还不那么引人注目。这位律师将百分百的时间用在他自己的案子上,而律师只对这件案子感兴趣。矛盾之处在于。

2.信息要透明,当事人最害怕的其实不是律师不做事情,而是自己对案件没有控制感。对此,律师可以这样处理:首先要向当事人明确说明,这个案件要经过哪些程序、哪些步骤、其中要做哪些工作、我要怎么做,在什么时候要做什么。让当事人心里有个底,知道一切都在掌握之中,不会惊慌失措。

3.定期与当事人沟通,汇报自己的工作内容,例如,我会一周左右和当事人沟通,告诉他这个案子现在正处在什么阶段,我现在还在等着做。即使没有任何事情,也可以在微信上说一句,这段时间案件没有什么新的进展,有新的进展,我会及时与您联系。以这种方式进行处理,一般当事人都不会对律师产生任何误解。

扩展:知道彼解己非常关键,因为在当事人和律师的合作中,律师所给出的意见往往不明确,在最后结果出来之前,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也不明确,因此,“信任”因素是评估律师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信心是主观判断,它无疑会受到人际、情感等非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些律师会发现,那些执业水平不如自己的人,反而会受到当事人的推崇。其根源在于当事人评价标准固有的缺陷,也为律师资格与能力形成不匹配开了绿灯。因此,为了增加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进行有效的沟通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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