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65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4年12月18日第94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95条,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102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第335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12月25日;第二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此处申请收集时间与民事诉讼法解释不同,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当使用证据规则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法官不配合调取证据,草草作出判决怎么办?
打官司以什么为依据? 是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证据时,那么其主张将很难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那么当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难以调取,法官只想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草草结案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造成调取证据困难的情况有哪些?
1、案件迁延过久或取证程序复杂
2、涉及国家机密
3、涉及他人的商业秘密
4、涉及个人隐私等等
如何调取证据?
写一份书面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在邮寄时备注为调取证据申请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法官。申请书文件在装袋、封装、交邮过程,一定要录像留证,这样当法官收到快递后,就必须去调取证据.
如果法官还是不予配合怎么办?
如果法官不调取证据就做出判决,那么该判决属于事实不清,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那么在二审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提交已向一审法院提交过调取证据申请书的证明材料。这样无论调取的证据如何,二审法院也会据此认定一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事实上,当你向一审法院邮寄调取证据申请书后,即便一审法官不愿意调取,但他更不愿意自己的案件被发回重审。这个时候,他要么会做出对您有利的判决,要么调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