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民诉法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2-03-02

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条文注释

本条明确了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以上主体之间发生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这里的“财产关系”包括基于民法等民事实体法的规定而形成的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的关系,如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

人身关系则是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如身体权关系、名誉权关系及婚姻等形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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