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返还财产

发布时间:2022-04-14

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普遍适用的民事责任方式。作为民事责任方式的返还财产,是指返还原物。不法侵占他人财产,或者原来依据合同占有他人财产但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行为人应当返还原物。

此前,《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一规定内容已被《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所吸收。

此前,《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主体一般是该财产的所有人,但财产被他人合法占有期间,该财产被第三人非法占有的,该合法占有人也可以请求返还财产。适用返还财产责任这一方式的前提是该财产还存在,如果该财产已经灭失,就无法适用该责任方式,受害人只能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第235条对这一规定予以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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