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用邮政挂号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证据材料寄给法院工作人员,如事后法院不承认收到相应证据材料,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9-15

当事人用邮政挂号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证据材料寄给法院工作人员,如事后法院不承认收到相应证据材料,该如何处理?

实务中,法院不承认收到相应证据资料,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法院确实从未收到过当事人提交的所谓证据材料。此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举证当事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另一种可能是法院收到证据材料后丢失或故意隐瞒,此种情形让确实已提供证据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不公平。笔者认为,郦政特快专递的签收回执可以证明法院确实收到过邮件,但邮件具体内容则可能各执一词。为避免举证当事人最终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如果确实需要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送证据材料,最好将证据装袋邮寄全程公证。这样可以通过签收回执以及公证事项相互印证,证明提交过相应证据。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