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发布时间:2023-03-28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

【条文理解】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以事实为根据,就是以查证属实的证据并根据这些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以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作为衡量的标准尺度来审理事案件,即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言代法,也不能主观臆断,法律就是办理案件的唯一标准。以民事法律的规定作为判案的准绳,才能做到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并作出公正的裁判。因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原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一、以事实为根据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在整个事诉讼过程中,必须始终以查证属实的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据,不能凭借主观想象或者无根据的推理作为根据,其核心就是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具体而言,以事实为根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二是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例如,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辩论,在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以法律为准绳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人民法院无论对案件进行程序处理还是实体处理,都必须以相关法律为标准,并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判。以法律为准绳的核心是依法审判,不能以权代法、枉法裁判,也不能主观臆断、曲解法律。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既是保证依法办事、杜绝司法腐败的需要,也是统一司法尺度、维护法治统一的需要。

【条文适用】

以事实为根据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的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准确作出裁判的依据,二者缺一不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审判,有效解决民事纠纷。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法律是人民法院作出正确裁判的唯一标准和依据,二者缺一不可,司法判决应当以事实为小前提,以法律为大前提,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准确查明事实,作出裁决,确保司法公正。正确适用这个原则,应注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贯彻执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基础,特殊情况则以符合法律的具体要求为准。则,必须与其他基本原则相结合;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必须以证据为基础,特殊情况则以符合法律的具体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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