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围标串标案例,456家企业栽了!值得深思

发布时间:2020-07-02

8个围标串标案例,456家企业栽了!值得深思

2019年发生了很多事情,大兴国际机场正式投运、5G商用、美国将华为列入实体清单、中移动400亿的年底的集采大标、996已成常态……等等,在通信行业也有一些事件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那就是投标。

投标专业户,264次投标一次未中,“投标还是陪标”?串标专业户,社团抱团投标,中标率100%?中标专业户,20次投标,全部中标,中标率100%?

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一年来,最出名的八起围标串标案例:

146家企业围标800多万的项目,被没收2336万投标保证金!10月25日,安徽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一则通报,146家企业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大型土石方、道路、排水、建筑、安装、安装小土建、绿化部分组价形式等内容,存在不同单位同一子目的消耗量及组价异常相同,组价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及调整系数异常相同,消耗量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异常相同等情形。最终,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决定:没收146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各16万,合计2336万。总共有416家企业现场参与投标,其中146家企业串标,根据安庆市信息公开网显示,该项目的投资仅有826万元。

同一天(10月25日),安徽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另一则通报,共有466家企业现场参与投标,投标企业数量异常。84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道路、景观、排水部分组价形式等内容存在不同单位同一子目的消耗量及组价异常相同,组价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及调整系数异常相同,消耗量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异常相同等情形。认定为“串通投标”。这84家企业被通报,其中34家连续两次违规,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期为6-12个月。

53家企业串标,5人被抓!2019年4月24日,温州市审计局对两段公路工程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嫌疑,移交线索给公安机关侦查,进而案发。浙江省泰顺县公安局破获,该案涉案人员共有21人,企业、私人资金帐户58个,涉事企业53家,涉案金额达1.37亿元。8月15日,该案嫌疑人罗某、何某等5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移送至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据了解,此次投标共有53家企业参与投标,通过查看标书外观,侦查人员发现有5家投标企业的标书做工粗糙,该5家公司的标书关键部分雷同,为同一人制作。

110家企业串标,被禁止投标!10月25日,安徽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一起串通投标案。根据县公安局案件侦办反馈,110家公司在灵璧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次)等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灵璧县公共资源管理局分别对相关企业予以扣10分、20分和30分的处罚,网上披露时长为6个月、1年、2年不等,在披露期间,这些企业将不得参与灵璧县政府投资的项目投标。

10家企业串标,被没收184万保证金!11月1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续发布了10则通报,10家企业因“投标企业定额套项组价高度雷同”,被认定为属于“串通投标”。其中4家企业分别没收12.9万元保证金,4家企业分别没收26.6万元保证金;2家企业分别没收13.2万元保证金。总计没收184.4万元保证金,并对10家企业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禁止其一年内参与当地招投标活动。

36家公司串标,每家处罚合同金额的10 ‰!6月5日,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一次性发布“3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36家施工单位,在2017年7月19日开标的枞阳县老洲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一期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最终,每家单位被处罚招标项目合同金额(¥3351919.48元)千分之十,即人民币叁万叁仟伍佰壹拾玖元整(¥33519.00元)。

11家建企骗标串标,被限制投标!6月28日,青海省住建厅通报两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信用评价降为D级,一年内取消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活动资格,一年内在非国有投资项目中建设单位禁止选违规事实:9家企业委托同一个人编制投标文件2家企业投标文件业绩造假,存在虚假骗标的行为

6家投标文件雷同,没收114万元保证1月24日,龙岩市“城厢镇云礤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B标段”开标。其中6家因投标文件雷同,被否决投标,11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工程投资近1000万。

1、湖南松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腾理建设有限公司软硬件信息明细中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决其投标。

2、福建省春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创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晖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决其投标。

如何认定串标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列举了五种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情形,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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