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巡开出今年首份“罚单”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20-07-11

第二巡回法庭丁俊峰审判团队当庭向再审申请人夏某宣读了(2020)司惩1号司法处罚决定书。这是高法2020年第一起司法处罚决定。

因夏某故意逾期提交证据,高法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罚款5万元,并告知其申请复议权利。夏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不申请复议,并于当日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夏某在与刘某某、某建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新证据事由申请再审。合议庭经审查发现,夏某逾期提供的新证据与诉争工程款数额有关,属于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依法应当采纳。但在原审法院已向其申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要求,并多次要求其提供与诉争工程款数额有关的证据,且释明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夏某仍未提交,直至申请再审阶段才作为新证据提出,亦未对其逾期提供证据说明合理理由。

合议庭及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一致认为,如对夏某拒不提交证据、故意逾期提交证据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予以处罚,将变相鼓励或放纵当事人不守诉讼诚信,导致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合议庭决定对夏某提供的新证据予以采纳,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经本院院长批准,对夏某故意逾期提供证据的行为予以司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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