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曹敏//介绍包工头的难处

发布时间:2020-07-12

笔者曹敏律师是专门代理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案件,专门研究包工头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以下是笔者多年办案经理总结如下供参考:

一、包工头及实际施工人往往是弱者;

在工程建设中,往往是发包方的市场,由于施工承包人多,活少,因此只要是有活干就不错了,没有对发包人选择的余地。我的一个法律帮助对象是一个江苏的包工头,通过朋友介绍承包了河北的一个工程。发包人要求必须先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否则不能进场施工,该包工头无奈交了80多万工程质量保证金,最后工程至今没有上马,80万的保证金也没有返还。

笔者在吉林、黑龙江、辽宁的等地都遇到了相同问题,就是施工合同中有一个条款约定,如果发生工地打架问题,包工头就得退场,不给结算,其结果是发包人雇佣社会人员进工地闹事,借此把承包人赶出工地,,,,,,。

二、包工头法律意识不强;

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包工头法律意识不强的案件非常多。有这样一个合同,约定包工头与大包的结算与要等到大包与发包人结算完毕,其实这个风险非常大。如果大包与发包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进行工程结算(有的恶意串通),那么包工头的钱是没有机会拿回来的。

大部分施工合同都是没有书面合同,简单地认为只要这个活是我干的就得给钱,遇到纠纷没有任何证据,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三、包工头维权途径不畅通;

包工头遇到甲方不给钱的情况下,就要进行讨要工程款维权。

1、包工头没有农民工维权的渠道多;

2、主张工程款诉讼是否以自己名义还是以挂靠公司名义起诉不清楚;向谁张不太清楚;证据不全;不知如何鉴定;不知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聘请什么样的律师代理案件,,,,。

四、全社会都要关心包工头;

广大包工头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垫资高利息借款、组织人力、工程款不到位面临各方压力,承受了巨大牺牲。包工头的利益也是合法利益,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为了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国家,请大家都来关心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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