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帮您不走弯路

发布时间:2020-06-17

【案情】笔者近来代理了一个因房地产开发引起的系列工程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时不知如何是好,此时不知哪里出现了那么多的好心人神通广大什么都能办,在他们眼里没有法律只有所谓的关系,因此把当事人搞得晕头转向,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遭受巨大损失,到头来不仅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还耽误了宝贵的时间使损失继续扩大,在当事人感到无助的时候通过网络寻找懂房地产开发、懂工程管理的律师,笔者被聘请参与本系列案件的处理工作。

通过对整个案件的梳理,确定了解决问题的主攻方向。所有问题都是因为包工头与法官故意编造在没有被告的虚假诉讼调解并且违法超标保全五千多万造成的,因此必须首先撤销这个违法的调解书才能解除违法保全、才能解决因此因此产生的系列问题。

撤销违法调解书的途径:有去公安局追究包工头的刑事责任,让他供出案件的经过,撤销调解书;有提起再审撤销调解书;还有抗诉撤销调解书;还有由违法法院自行撤销调解书;

去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法官枉法裁判从而撤销调解书,究竟采取哪个方案会更实际、更客观,分析如下;

一;去公安局追究包工头的刑事责任办法不可行,因为虽然调解书违法但是在没有经过法院撤销前,公安机关是不能插手经济纠纷的是不能介入的;

二;提起再审撤销调解书不可行,因为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什么都不是道,就连再审申请材料都无法搞起,并且时间非常长;

三;抗诉撤销调解书不可行,在2013年1月1日前对调解书进行抗诉,人民法院是不予立案的;

四;由违法法院自行撤销调解书可行并且最省时间;

五;去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法官枉法裁判从而撤销调解书可行。

笔者建议采取由违法法院自行撤销调解书和去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法官枉法裁判从而撤销调解书的方案,结果法院院长立即答应撤销调解书并启动了撤销程序。

【分析】通过此案的解决看出,遇到案件要相信自己、相信法律、相信事实,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不能走弯路。遇到问题不能一味的找关系。有理不一定能周遍天下,用法律来评价是非,前提是证据,没有证据即便是真有其事,也只能按没有来处理,事实在没有证据证实之前,只能是待证实的事实,只有有证据证实了的事实使之成为法律事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法律事实却未必就是真实的可靠的事实。

法院认定的是法律事实,可能是真正的客观事实,也可能不是真正的客观事实,只有把真正的客观事实还原成法律事实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认为有理走遍天下,对证据问题不够重视,其实这是严重错误的,因为当事人自己是不能把客观事实还原成法律事实的,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很多人有理但还是败诉了。律师的作用在于把你的客观事实还原成法院认可的法律事实。这就看律师的功夫了。

如果您遇到案件不走弯路,那么,聘请的律师将起到关键的作用。聘请什么样的律师才能 把你不走弯路,必须聘请真正的专业建筑律师,就是真懂工程的建筑律师,真搞过工程的建筑律师。聘请到真正的专业建筑律师只是第一步。下一步是如何制定处理纠纷的方案。处理纠纷方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如果制定不好,方向就错了,必败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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