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对xx市法院法官于xx查处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
要求对xx市法院法官于xx查处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
值班电话:0536-8781081,0536-8781061;邮政信箱: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0048号邮政信箱。
要求对xx市法院法官于xx参与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枉法裁判、销毁案卷的行为进行查处:
被举报人:于xx,xx市法院xx法庭庭长。
在举报人与山东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纠纷案件(2019)鲁0782民初4471号的审理中,于xx法官伙同该庭法官王xx(已经被贵指导组受理审查)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枉法裁判(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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