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海南省工程受贿罪
【案例】海南省工程受贿罪2019年6月10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黄英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14年至2018年,黄英玲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2.8万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8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40.8万元。我原本有着一个非常好的职业、地位和前程,但由于把握不住自己,挡不住金钱的诱惑,犯下了严重的罪行,沦为阶下囚,真是追悔莫及!很早以前就听过这么一句经典的话——贪婪的灵感一经演变成行动,便如水银泻地般再难收回了。被判刑入狱后,我愈发感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