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法律顾问,北京工程法律顾问,北京建筑工程法律顾问曹敏//公司简易注销中的连带责任
公司简易注销中的连带责任
2023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2023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三款: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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