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2020〕3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法〔2020〕34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对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2011年《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修改后的《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案由规定》施行以来,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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