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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申诉书(行政案件用) 申诉书 (行政案件用)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方式、住址等;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方式、住址等。 申诉人因对××××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 字第 号行政
一、行政一审立案须知: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
民事一审立案须知: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
民事诉讼举证须知 一、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
行政诉讼举证须知 一、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1、《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如果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您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应当提供您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做出合理说明的。如果被告认为您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第六条规定,作为原告,您有权向法庭提供证明被诉具
民事诉讼风险告知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风险告知 一、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二、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提出复议的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法律规的规定。 三、注意起诉期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起诉期间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
诉讼费用缴纳须知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l、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且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证据材料;一切经查证属实,由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收集到的,在诉讼中被提出用以证明案件真实请况的事实材料,是证据材料。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