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三种途径: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三种途径:
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的最主要来源。本条使用“申请监督”,而不使用“申诉”,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本质是对人民法院公权力行使是否正当的监督,因此以往使用过的“申诉”一词与监督属性不符。二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是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程序,与当事人“信访申诉”的程序不同,使用“申诉”一词容易引起混乱,甚至可能异化民事检察监督的功能。三是对当事人反映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不存在申诉的问题,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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