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广东揭阳)

发布时间:2023-04-29

民事起诉状

原告:× x ×,性别:男,民族:汉,住所地××市××区××街××号楼××室。联系电话:

被告:××××公司,住所地××市××区××街××号楼××室。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郭xx;

被告:黄xx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工程款(包括/不包括质量保证金)××××元及利息(以欠付工程款××××元为基数,从××××年××月××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郭xx、黄xx于×× x×年××月××日约定,被告郭xx、黄xx将其承包被告××××公司的项目工程装饰装修转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工程范围为xxx,工程质量合格,工期为××天,从××x ×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于××××年××月××日竣工验收(现已使用),结算金额为××元。被告仅给付工程款××××元,却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剩余工程款××××元。

原告认为,被告拒不给付剩余工程款××××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0〕25号

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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