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申请书(北京)

发布时间:2023-05-02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汉族,出生:1959年11月11日,身份证号:132201xx11010,住所地:河北省xx城水利局片物质商贸楼一单元三层西门,无业,联系电话:1380xx32。

被申请人:李xx、,男,北京市通州区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请求事项

请求       李xx回避。

事实和理由:

在院依法对申请人诉李xxx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京0112民初12294号,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如下:

由于李xx的枉法裁判行为,申诉人,于2021年9月9日下午14时,当庭提出申请书要交期回避,李xx拿着申请书说是去找院长申请,但是两个小时以后,李xx说,没有打通院长的电话,让大家先回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提出申请的三日内做出决定。一个星期过去了,难道李xx还没有给院长打通电话?还是怕失去枉法裁判的机会?为什么不敢依法办案?为什么连回避都不敢回避了?

一、李xx在2019年9月9日的开庭中,搞突然袭击(前几次开庭不是摇号,就是让申请人签订延期审理申请书,这次突然要求提供证据)。

二、李xx没有按《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三天时间进行回避,而是十多天后才申请。

三、李xx提供的的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书没有审批决定人签名,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的真实性有怀疑。

四、李xx让其他人要挟申请人,如果不按他的要求作,后果不好。

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第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六)有其他不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的规定,现申请李世刚回避,请贵院依法作出回避决定。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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