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中国房地产律师诉讼时效与期间

发布时间:2023-05-26

1.诉讼时效仪适用于请求权。

2.诉讼时效期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待殊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有两种:一是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开始起算:二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

4.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情形。

5.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权利人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本章的难点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特殊规则:权利人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权利人放弃剩余债权的除外: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效力于其他连带债务人;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中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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