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从《民法典》总则编对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来看,其与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有如下区别:
(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与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不同,前者是20年,后者是3年,即使特别法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也没有超过最长时效的。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则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适用延长,但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则相反,能适用时效中止、中断,但不能适用时效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