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中国房地产律师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发布时间:2023-05-26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比较,有两点不同:

(1)时效期间不同。有的时效期间比较长,如《民法典》合同编,即《民法典》第594条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也有短于《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3年的,如《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2)时效期间起算不同。例如,《海商法》第258条第1项规定: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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