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当事人未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规则描述〕:本条裁判规则是明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合同中未约定缺陷责任期的,按2年计。
同时,缺陷责任期起始日的计算,一般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起算日。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