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类-需要发函的情况:
1.指定分包为足额缴纳配合费的;
2.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足额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退还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保函;
5.分包单位或者供应商有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案件和工伤案件未及时处理,可能引发纠纷的;
6.项目实施过程中劳动力、货物以及工程其他投入的成本发生上涨的;
7.收到发包人变更单,需要澄清现场需要发生拆改的(发包人办理变更手续的);
8.分包单位涉及第三方扣款的;
9.由于市场波动,导致人材机涨价,超过我方风险承担范围的;
10.政府新规范、新标准发布,或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导致费用变更;
11.总承包人代发工人工资事宜;
12.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未按供货时间约定及时供货;
13.由于发包人、指定分包或甲供材导致工期延误;
14.提出抢工、延长工期需要的;
15.非我方原因,造成工人窝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