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类-需要发函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3-07-27

三、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类-需要发函的情况:

1.指定分包为足额缴纳配合费的;

2.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足额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退还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保函;

5.分包单位或者供应商有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案件和工伤案件未及时处理,可能引发纠纷的;

6.项目实施过程中劳动力、货物以及工程其他投入的成本发生上涨的;

7.收到发包人变更单,需要澄清现场需要发生拆改的(发包人办理变更手续的);

8.分包单位涉及第三方扣款的;

9.由于市场波动,导致人材机涨价,超过我方风险承担范围的;

10.政府新规范、新标准发布,或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导致费用变更;

11.总承包人代发工人工资事宜;

12.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未按供货时间约定及时供货;

13.由于发包人、指定分包或甲供材导致工期延误;

14.提出抢工、延长工期需要的;

15.非我方原因,造成工人窝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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