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xxxx 人民法院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
( xxxx )……号
XXX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你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元的申请,并提交了……(写明证据名称)证明材料。本院认为,……(写明不准予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不准予你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
特此通知。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及《诉讼讼费用交纳办法!
定,供人民法院对于中请緩交、减交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当事人,通知不准予缓交、减交或妻的,
诉讼费用用。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说明理由。
【应用】
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将原样式和说明中中的相关条文替換为新条文。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修正)第一百ニ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