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变更当事人用)
申请人:×X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与被告X××、第三人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X年×X月X X日立案。xX×X年××月xX日,XXX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当事人.
X××称,·…(概述申请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变更当事人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XX×替代XXX作为本案…….…(写明诉讼地位)参加诉讼,XXX退出诉讼。
审判长×XX 审判 员XXX 审判员×X×
×××X年××月x×日
(院印)
法官助理××x
书记 员×××
【说明】
1.本一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第二百 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准许争议民事权利义务的受让人中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裁定变更当事人用。
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3.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公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评:不予准津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裁定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应用】
1.根据2021平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原样式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2.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在原样式院印之下、书记员之上增加“法官助理”。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二)对管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搬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搬销或者不予执行仲戴就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九条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常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二百五十条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
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