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纠纷律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发布时间:2023-08-09

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xxxx 人民法院

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

( xxxx )……民 x ……号

XXX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以……(写明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经审查, xxx 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本院准许你方延长本案举证期限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特此通知。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后,通知当事人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

【应用】

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原样式和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一百条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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